加拉太書

(一)1:1~24福音的真義

加拉太書是保羅13封書信中的第一封,約在西元49年,耶路撒冷會議(徒15章)之前寫的,本書雖然不長,但內容包含了基督教信仰的基本要義,特別是因信稱義的真理,有多處經文和羅馬書雷同,有人稱之為羅馬書的縮影。

* 加拉太各教會:保羅第一次宣教所建立的教會(徒13.13-14.23),這一地區被稱為加拉太,他們多數為外邦人,也有少數的猶太人。保羅第二和第三次宣教也路過這地,堅固他們的信心(徒16.6; 18.22)。

* 寫作時間:保羅結束第一次宣教,回到安提阿之後不久寫的(徒14.28)。

* 目的:闡明福音的真義,並糾正猶太律法主義帶來的錯誤觀念。

一. 問安及陳述其使徒的權柄v.1-5

保羅書信中,照例他會提自己名字身分,接著問安及祝福。

* 使徒:使徒原文的意思是「奉差遣的」(The sent one),耶穌在世上稱自己是父所差的(約17.18),希伯來書也稱耶穌為使徒〔中譯使者〕(來3.1)。

* 耶穌基督:基督的希伯來文念作「彌賽亞」(約1.41),是舊約聖經中,神所應許要來的救世主,這都應驗在耶穌的身上,祂就是彌賽亞。

* 教會:原文是「蒙召的一群」(The called ones),是指被耶穌基督的寶血洗淨,脫離罪和死亡的權勢,進到基督光明榮耀國度的一群人。

* 阿們:原文的意思是「這是真實的」,引申為「我同意」的意思,這裡表示堅定地公開聲明〔當時的書信是被公開地朗讀〕。

◎ 使徒與門徒有何不同?

◎ 保羅如何得著使徒的職分?

◎ 耶穌基督從死裡復活的意義是什麼?

◎ 保羅傳福音的中心是什麼?

◎ 基督如何救我們脫離罪的轄制?

參考經文:太10.1-2; 林前15.17-22; 羅6.5; 8.11;徒9.22; 17.3; 林前2.2; 來9.15;約一2.2; 弗1.7;

二. 保羅護衛他所傳的福音v.6-12

保羅結束第一次宣教之後,猶太人進到他的教區,給他們錯誤的教導。

* 福音:是「好消息」(Good news)的意思,但是什麼好消息呢?聖經提到的福音有:基督的福音(可1.1;羅15.19; 林前9.12; 林後2.12; 4.4; 10.14),天國的福音(太4.23; 9.35; 24.14),神的福音(羅15.16; 林後11.7; 帖前2.2 ; 彼前4.17),平安的福音(弗6.15),得救的福音(弗1.13),榮耀的福音(提前1.11)等等,另有多處只簡稱「福音」而已。

* 別的福音:保羅在後文所提,猶太律法主義加諸得救的條件(徒15.1)。

* 天上來的使者:指天使。神沒有叫天使傳福音,而是要那些得蒙救贖,領受祂恩典的人,來見證祂的福音。

* 咒詛:指神的懲治,天譴。異教也用這字,表示藉超自然靈界的力量來做敗壞的工作。保羅這裡所說的咒詛,是與神隔絕(羅9.3)。

◎ 什麼叫作福音?請用三兩句話作簡單的定義?【自由發表】

◎ 世界上有哪些宗教宣稱是藉天使傳的?

◎ 為什麼別人傳的福音若與保羅傳的不同,這人就要受咒詛?

◎ 什麼是得人的心?什麼是得神的心?

◎ 如何討神的喜悅?

參考經文:帖前2.4; 林後5.9; 林前10.33; 來11.6; 約8.29

三. 保羅陳述他的出身和回轉信主的經過v.13-24

* 猶太教:指恪遵猶太傳統和律法的宗教團體,尤其指法利賽人。

* 遺傳:指當時猶太人遵行的口傳律法,但並沒有記在舊約律法書上的。

* 啟示:把隱藏的奧秘顯明出來,屬神的事,唯有藉著神的啟示才能明白。

* 大馬色:保羅蒙召信主的地方。

* 亞拉伯(阿拉伯):指阿拉伯沙漠,曠野地帶。

* 磯法:當時猶太人通用的亞蘭文「岩石」的意思,希臘文讀作彼得。

* 雅各:耶穌的同母兄弟,是初代教會的領袖(徒15.13),雅各書的作者。

* 敘利亞:羅馬一省,保羅和巴拿巴所牧養的安提阿教會就在該省。

* 基利家:羅馬的一省,保羅的故鄉(徒22.3)。

◎ 保羅過去是怎樣的人?

◎ 保羅為什麼到亞拉伯?

◎ 保羅為何不與屬血氣的商量?

◎ 神呼召保羅做什麼?

◎ 其他使徒有沒有接納保羅?

參考經文:徒8:1-3; 9:1; 22:19; 26:9; 羅10.2; 耶1.5; 徒9.15; 22.21; 林前2.9-14; 徒9.21-28

【分享與討論】

1. 面對基督教諸多的派別,有哪些福音真理是不能妥協?

2. 若有從主來特別的啟示,是否不要和屬血氣的商量,按著自己的領受去做?


(二)2:1~21當福音衝擊道統文化

福音的本質是:「神已經把赦罪的恩典賜給世人,這恩典是白白給的,只要信耶穌,就得稱義了,沒有別的條件(羅3.22-27)。」不需要靠行為(弗2.8-9),也不要靠遵行律法(徒13.39),更不要靠積功德。福音首先傳給猶太人,當時的猶太人有他們的道統文化,而且還非常看重許多行文儀式。有些人接受了福音,但沒有放棄這些文化資產,當福音傳給外邦人時,他們卻把這些文化加諸外邦人身上。甚至有不信福音的人混進教會,變本加厲地把他們的道統文化當作得救的條件。

一. 保羅被其他使徒接納v.1-10

保羅傳福音最先遇到的阻礙是猶太律法主義,他們認為得救需要一個條件,就是行律法,對外邦人而言,就是要行割禮,先成為猶太人,才能得救(徒15.1)。

* 保羅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:這是指西元46年發生飢荒時,他們把安提阿教會的捐項帶給猶太的弟兄(徒11.29),回程帶了馬可(徒12.25)。

* 提多:使徒行傳中沒提到他,但保羅書信曾多次提及,並寫了提多書(林後8.16-23; 多1.5),他可能是在安提阿信主的希利尼人(徒11.20)。

* 奉啟示上耶路撒冷:保羅對聖靈敏銳,凡事都有神的引領。

* 對外邦人傳福音:指保羅和巴拿巴在安提阿教會的事工(徒11.19-26)。

* 有名望的人:指耶路撒冷教會比保羅資深的領袖、使徒、和長老們。

* 割禮:可以追溯到亞伯拉罕時代(創17.11),也寫在摩西律法(利12.3),猶太男子生下來第八日要受割禮,外邦人歸化成為猶太人也要行割禮。

* 假弟兄:指冒充基督徒混進教會裡的人,這裡指猶太律法主義者。

* 右手相交(fellowship):在基督裡合一,彼此認同,彼此接納所做的事工。

* 記念窮人:保羅自始至終都記得,把捐項送給他們(羅15.26; 林前16.3)。

◎ 在基督裡有什麼自由? (羅6.6, 15-22)

◎ 假弟兄想要保羅他們作誰的奴僕?

◎ 福音的真理是什麼? (林前15.3-4)

◎ 是不是保羅只傳福音給外邦人,彼得只傳福音給猶太人,彼此井水不犯河水?

(徒9.15; 26.17-18; 羅1.16; 徒10; 彼前2.12)

二. 保羅當面抵擋彼得v.11-14

* 安提阿:保羅的母教會所在,當時帝國的第三大都市,有許多各地的人,猶太人為數不少。福音傳到安提阿時,也傳給外邦人,引起耶路撒冷教會的關切,指派巴拿巴去,巴拿巴找了保羅作他的同工(徒11.19-26)。

* 猶太人不和外邦人一同吃飯:在猶太人的眼中,外邦人是不潔的,外邦人的食物也是不潔的,到外邦人家與他們吃飯就是沾染了污穢。

◎ 彼得哪裡可責?是否情有可原? (林前9.19-23)

◎ 彼得曾否因和外邦人吃飯而被攻擊? (徒10.28; 11.3)

◎ 彼得的問題出在哪裡?他和巴拿巴所行的,是否與福音的真理不合?

◎ 保羅指責彼得的用意為何?保羅這樣指責彼得,是否得當?

三. 猶太人和外邦人都需要救恩v.15-21

保羅是從最嚴緊的猶太律法教門出身(徒22.3),按律法的義來說,他是無可指摘的(腓3.6)。但當他遇見耶穌,得著赦罪之恩,明白福音真理,他才體會到律法有所不能行的(腓3.7-9)。得救是本乎恩,也是因著信;猶太人與外邦人都一樣,需要藉著信耶穌基督,來得著神的恩典與救贖,得稱為義。

* 稱義:保羅說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(羅3.10),是指每一個人都有罪。然而新舊約聖經常提到義人,而稱為義人的條件不是靠人的義行,因為人的義按神的標準都是不合格(賽64.6)。稱為義人的條件是:神看為沒有罪的,就是義人(羅4.6-9; 詩32.1-11),是按神的標準,而非人的標準。

* 律法:律法是聖潔的(羅7.12),是神所賜的(加3.19),耶穌說:「天地都廢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(太5.18)。」屬血氣的罪人擔不起律法,然而,當我們相信耶穌基督(羅10.4),接受祂的十字架救贖,在基督裡,使我們向律法死了,律法不再定我們的罪(西2.13-15),而是刻在我們的心版(來8.10-12),成全在我們心裡。

* 基督為我被釘十字架:十字架是罪惡和羞辱的記號,原是我們罪人應得的結果。耶穌基督全然無罪,卻成為我們人的樣式,像個罪犯被羞辱地釘在十字架(腓2.7-8)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(彼前2.24)。

* 我與基督同釘十字架:當我們受洗歸入主的名,與祂同死同葬同復活,成為主的門徒,與祂同走十字架的道路(太10.38)。與祂同釘十字架,使罪身滅絕,讓基督復活的生命,彰顯在我們裡面(羅6.1-14)。

【思想】完整的福音分為兩部分,一是主耶穌為我們做的,一是我們要做的:

1. 罪得赦免,是本乎恩,因著信,人不能做,是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工作。

2. 進入神國,是有條件,要努力,信者要行,是我們背十字架來跟從主的道路。

◎ 什麼叫作稱義?如何才能稱義?

◎ 為什麼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能靠行為和律法稱義? (加3.11; 羅3.19-20)

◎ 何謂向律法死了?

【討論與分享】

1. 信了基督以後,要不要再守舊約律法,如十誡、節期、飲食規定等等?

2. 當我們看到教會領袖做一些不妥當的事,是否該像保羅一樣起來指責他?


(三)3:1~29信心

保羅寫信給加拉太教會,這些人初信主,也受了聖靈,但真理的認識並不清楚。他們的問題和一般基督徒所碰到的問題相似,他們想要靠肉身來行全律法,想要靠著肉身來成就善行,如此就與基督隔絕,從恩典中墜落了。因為屬血氣的,不能承受神的國。所以,問題不是律法有什麼不好,問題是他們在血氣中行事。

一. 亞伯拉罕的信心v.1-14

本章的「信」字出現15次,加上v.23的「真道」,原文也是信心。當屬血氣的不能靠行律法而稱義,神給我們預備了信心,叫我們能夠因信稱義。

* 耶穌基督釘十字架:保羅傳福音的中心就是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,也是我們蒙福、得稱為義的根據(羅3.25-26)。

* 受聖靈:就是指聖靈內住,聖靈就是我們得基業的憑據(林前1.22; 弗1.14)。信耶穌基督的人要受聖靈(約7.39),信的人就成了神的殿,神的靈住在他們裡面(林前3.16)。當耶穌基督十字架的救贖臨到罪人身上,他的罪就被洗淨,聖潔的神就可以與人同住。

* 靠聖靈入門,還靠肉身(血氣)成全嗎:入門原文為「開始」,成全原文為「終結」之意,這兩字與「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」的意思相近。

* 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:

1. 信心是什麼? (來11.1, 13-16)

2. 信心從哪裡來? (羅10.17)

3. 他信的是什麼? (羅4.17)

4. 他憑什麼因信稱義? (創15.5-6)

* 亞伯拉罕的子孫:子孫這字可指單數,也可指集合名詞。

* 傳給亞伯拉罕的福音:神應許地上萬國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(創22.18)。

* 義人必因信得生(哈2.4):有罪的人因信得稱為義(v.11; 羅1.17),已經稱義的人也要靠著信心來過基督徒生活(來10.38; 12.2)。

◎ 什麼叫受聖靈?誰要受聖靈?如何才能受聖靈? (約20.22; 7.39; 徒2.38)

◎ 我們既然靠聖靈入門,就該靠什麼來成全呢?如何成全?

◎ 怎麼樣的受苦是徒然的? (西2.20-23)

◎ 什麼叫行異能?異能怎麼來的?加拉太人如何經歷異能? (徒3.12; 14.8)

◎ 為什麼亞伯拉罕信神,這就算為他的義? (羅4.1-8)

◎ 為什麼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? (羅4.9-25)

◎ 什麼叫作信心,為什麼因信就能稱義?

◎ 福音傳給亞伯拉罕指的是什麼? (創12.1-3)

◎ 為什麼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? (申27.26; 28.15-46)

◎ 基督為什麼受了(成了)咒詛? (v.13)

二. 亞伯拉罕的子孫v.15-29

神給亞伯拉罕應許一位要來的救主,地上萬國要因祂得福,祂被稱為亞伯拉罕的後裔(創22.18)。就好像得救是沒有條件的一樣,這應許也是沒有條件,只要信就得著了。但行全律法是有條件,必須要完全遵守,一條也不可違反。但律法並不和神的應許反對,耶穌來,不是要廢掉律法,而是要成全(太5.18)。當我們在基督裡,順從聖靈的帶領,就能行全律法,所行的事沒有律法禁止(加5.22-23)。所以基督徒雖不靠行為稱義,但仍要行善,是在基督裡行的(弗2.8-10)。

* 約:聖經記載神跟人之間有幾個約:挪亞之約(創9.8-17),亞伯拉罕之約(創17.4-8),西乃之約(出24.3-8),大衛之約(詩89.3-4),和新約(耶31-34),這些約都在耶穌基督身上實現,彼此成全,沒有矛盾衝突。

* 亞伯拉罕的子孫:子孫這字可以指集合名詞,也可以指單數。猶太人自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(約8.33),以為這應許是指他們,以為地上萬國要得福要先成為猶太人才能得福。但保羅指出這子孫是指一個特定的人,就是基督(彌賽亞,約1.41),神應許要來的救主。當外邦人信基督耶穌,就成為神的兒子(v.26),也因這信心,直接成為亞伯拉罕的子孫(v.7-9; 羅4.13-16),不需要靠行割禮、守律法、成為猶太人,才算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
* 律法:它不是要來廢掉應許,而是使人知罪(羅3.20),約束過犯,並顯明罪是惡極了(羅7.13),並引導人們預備迎接彌賽亞。

* 中保:這裡指摩西,當以色列人不要直接領受神的話(出20.18-19),摩西就成了介於神和人兩方之間的中保。〔耶穌也被稱中保,提前2.5; 來8.6〕

* 神卻是一位:與以色列人立約的神(出24.8),也是要賜福給萬國的神。

* 承受產業:指進入神的國(彼前1.4),因信稱義是進入神國的第一步。

【思想】信心和律法並沒有衝突,而是相輔相成,問題的根源只是行在血氣:

1. 屬血氣的,都被圈在罪裡,所行的事,若是根據神的標準,都是污穢邪惡。

2. 從神生的,已經脫離罪了,可以行善,只要順從神的聖靈,便能成全律法。

◎ 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什麼? (創17.1-8)

◎ 聖經為什麼把眾人都圈在罪裡?

◎ 律法的作用是什麼?律法為什麼引我們到基督那裡?

◎ 在耶穌基督裡都成為一了,是什麼意思?

【討論與分享】

1. 有人說因信稱義的信仰太廉價,太容易了,叫人難以相信。我們當如何解釋?

2. 請分享我們成為基督徒之前和之後的光景有何不同。

【金句背誦】3:26-27

所以,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,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。


(四)4:1~31神兒女的自由

本章說明加拉太人的光景,他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神的兒子,有兒子的名分,有兒子的地位,可以承受神給他們的產業,在他們的生命中彰顯神兒子的榮耀。但因他們在肉身中行事,想靠律法稱義,以致在恩典中墜落,回到過去為奴的光景。

一. 兒子的地位v.1-11

基督徒得著神兒子的名分,是神從創世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(弗1.4-5),叫我們可以得著天上的基業(彼前1.3-4)。兒子雖有父親的地位、產業、和權利,但在孩童時候,卻有許多限制,要受管教,不能自由地享受父親所擁有的一切。

* 世俗小學:即「世上的基本觀念和原則」,包含自然科學原理和道德法律觀念,雖然有其功用,但在永恆中,面對屬神的事卻是懦弱無用。

* 兒子名分:adoption〔養子〕,這是法律用字,雖然不是生身的兒子,但經過收養的程序,在法定上可以享有與生身兒子同樣的權利。新約聖經出現五次(羅8.15, 23; 9.4; 弗1.5),都是指著神與祂子民的關係。

* 為女子所生:這位救主不僅是「亞伯拉罕的後裔」,也稱為「女人的後裔」(創3.15; 來2.14),祂又是神的兒子(羅1.3-4),是神道成肉身來到世上。

* 日子、月份、節期、年份:安息日、月朔、各種節期、禧年等舊約條例。

◎ 基督如何把我們從律法下贖出來? (來2.14; 加2.19; 羅7:1-6; 8:3-11)

◎ 我們為什麼可以得著神兒子的名分,並呼叫祂阿爸父? (羅8:14-17)

◎ 我們怎樣認識神?神怎樣認識我們? (約17.3; 太7.23; 林前8.3; 約14.21)

二. 保羅對加拉太教會的期望v.12-20

保羅初到加拉太傳福音,惹了疾病〔可能是眼疾〕,加拉太人與保羅之間有同甘共苦,生死與共的感情。但為著福音真理,保羅仍要用愛心說誠實話〔truth〕,保羅責備加拉太人的話雖然很重,在字裡行間卻流露與他們之間深厚的情分。

* 頭一次傳福音:指保羅第一次宣教之行,福音傳到那裡(徒13.13-14.25)。

* 真理:因信稱義,得救是因著信,不是靠人的血氣行為與遵守律法。

* 熱心:zealously,加拉太人受到猶太律法主義者的影響,而猶太人一向對神大有熱心,但人在血氣中的熱心,不能成就神的義(羅10.-3)。

* 生產之苦:指信徒得救重生(多3.5; 彼前1.3),之後要哺育及長大成人。

* 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:福音不是停留在僅僅得救而已,而是進入神國,在基督徒的生命中,把神兒子榮耀的形像彰顯出來(徒14.22)。

◎ 保羅為什麼還要再受生產之苦?

◎ 基督如何成形在我們心裡? (弗4.13, 21-24; 林後3:18; 約一3:1-3; 西3:1-10)

三. 應許的兒女v.21-31

保羅以「亞伯拉罕之約」代表神的應許,以「西乃之約」代表神賜下的律法,這兩個約都是從神來的,但基本精神不同,並以兩個婦人作這兩約的比方:

A. 西乃之約:使女夏甲,亞伯拉罕憑血氣(flesh)與她生了以實瑪利(創16:1-16)。

  1. 生子為奴,因為夏甲是使女,代表從肉身(flesh)生的就是肉身(約3.6)。

  2. 西乃之約(出19:1-20:21; 24:1-8):這是有條件的約,神賜福給以色列人的前提是他們要遵守神的約(出19.5);但以色列人無法承受神直接對他們說話,因為屬血氣的不能直接聽神的聲音(申5.26),他們不要神和他們說話,他們要摩西和他們說話(出20.19),他們以為能夠在血氣中行律法。

  3. 現在的耶路撒冷,指現今的猶太律法主義,就是在血氣中行律法的精神。

  4. 被趕出去,不能承受產業:血肉〔血氣〕之體不能承受神的國(林前15.50),不義的人和在血氣行事的人也不能承受神的國(林前6.9-10; 加5.19-21)。

B. 亞伯拉罕之約:撒拉,神應許從她生的才是亞伯拉罕的後裔(創17:15-18:15)。

  1. 生子是憑應許,是神無條件的應許,也是新約的(來8.10-12)精神。

  2. 亞伯拉罕之約(創12:1-3; 22:16-18):神給亞伯拉罕的應許是沒有條件的,當亞伯拉罕回應了神的呼召,他憑著信心接受神的應許,神就和他立約。

  3. 在上的耶路撒冷:指教會,羔羊的新婦(啟21:9-10),基督的身體。

  4. 承受產業:我們因著信,就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。在基督裡,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,得著天上的基業(彼前1.4)。

* 律法以下:凡有血氣的,都圈在罪裡,都在律法以下(加3.22-23)。

* 比方:allegory〔預表〕,以圖畫式的描述,來解釋隱藏的屬靈意義。

* 不懷孕、不生養的:引用以賽亞書54章的經文,指基督十字架的救贖之後〔以賽亞書53章〕,神的恩典臨到教會,包括猶太人和外邦人。

* 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:這裡的比方是指創世記21:9,14歲的以實瑪利嘲弄嬰孩以撒,也指猶太律法主義逼迫才建立的教會,也指基督徒裡面舊有的情慾(血氣)逼迫裡面的聖靈(加5.16-21)。

【思想】基督徒可以彰顯基督的榮美,也可能依然故我,落入罪惡試探而跌倒:

1. 在基督裡,就成為新造的人,在聖靈中漸漸成長,得享神兒女自由的榮耀。

2. 離了基督,便從恩典中墜落,在血氣中苦苦掙扎,仍擺脫不了罪惡的挾制。

◎ 為什麼使女所生的是按血氣生的?他算不算是亞伯拉罕的後裔? (羅9.7-8)

◎ 為什麼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? (加3.7; 羅4.13)

◎ 為什麼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?

【金句背誦】加拉太書4:6-7

【討論與分享】

1. 請分享各人信主之前,曾作過誰的奴僕。

2. 請分享在耶穌基督裡,有何等的自由。


(五)5:1~26聖靈與情慾

基督徒因信稱義得救之後,並不是從此就用不著信心,不需要行義了,而是生命更要連於基督,靠著基督結滿仁義的果子(腓1.11),仰望祂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(來12.2),漸漸活出神兒子榮耀的形像。基督徒若不順從聖靈引導,就會落入血氣,所行的事就不服神的律法,不能得神的喜歡,也不能承受神的國。

一. 自由v.1-15

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救贖工作,使我們脫離罪和死的挾制,我們理當是自由的。當我們又在血氣(flesh)中行事,就會回到罪中〔因為在我肉體(flesh)之中,沒有良善,羅7.18〕。當我們順從聖靈,就不順從肉體,我們的舊人就和祂同釘十字架(羅6.6),我們就不再作罪的奴僕,就是真自由了。

* 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:不要再回到血氣,以致犯罪(羅6.2, 12; 雅1.15)。

* 自由:自由和奴隸相對,我們生來是罪和死的奴隸,神兒子來,是要讓我們得自由(約8:32, 36)。但是生來為奴的人,不會馬上習慣自由生活,常回到為奴的光景。所以基督徒需要聖靈引導,才不會又回到血氣為奴的光景。主的靈在哪裡,那裡就得以自由(林後3.17)。基督徒的自由是順從聖靈,所做的事都合乎律法,沒有限制,卻不是放縱情慾的自由。

* 割禮:摩西律法中規定每一個猶太男子要行割禮,但是屬肉體的條例(來9.10),在屬靈的意義上來說,割禮是基督使我們脫去肉體情慾(西2.11)。

* 欠行律法的債:靠血氣行律法,想要還無法償還的債,但總是欠債。

* 與基督隔絕:在血氣中行律法,不在聖靈中行事,就在恩典中墜落。

* 等候所盼望的義:靠著聖靈行義,結出義果,成全律法上的義(羅8.4)。

* 使人發生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:因為愛就是完全了律法(羅13.8-10)。

* 麵酵:表示「教訓」的意思(太16.12),錯誤的教訓會影響全體。

* 十字架討厭〔絆跌〕的地方:1)為什麼會絆跌?2)如何才不被絆跌?

1. 不順從(彼前2.8);體貼人的意思(太16.23);希圖外貌體面(加6.12),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,反倒以為愚拙(林前1.23; 2.14)。

2. 信靠(羅9.33),行在光中(約一2.10),明白神的話(約16.1)。

◎ 基督徒的自由是什麼樣的自由?要如何才得真正的自由?

◎ 為什麼受割禮,基督就與我們無益?

◎ 為什麼受割禮是欠著行律法的債?

◎ 為什麼受割禮全無功效,使人發生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?

◎ 等候所盼望的義指著什麼?

◎ 加拉太人哪裡跑得不好?

◎ 保羅以麵酵作比喻,是擔心什麼?

◎ 基督徒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相咬相吞?

二. 相爭v.16-26

基督徒是因信稱義,因信得救,沒有其它條件,不需靠著行為。但是得救並不代表就能進神的國,一個基督徒若行在情慾(flesh),不順從聖靈,神不在他的生命中作王掌權,不但會陷入罪惡過犯中,而且不能承受神的國(v.21)。

* 順著聖靈:讓祂作主作王,在我們生命中掌權,神的國就在此彰顯出來。

* 聖靈和情慾(flesh)相爭:聖靈還沒有內住我們心裡作主作王之前,我們的老我舊性情(flesh)是作王的,為所欲為。一國不容二王,必要爭戰。

* 順從情慾(flesh):基督徒若順從情慾,就不順從聖靈,就在恩典中墜落,與基督隔絕,就會落入犯罪(雅1.14-15)。

* 神的國:神作王的地方。神的國在信祂的人心裡,信耶穌基督的,聖靈就住在他們心裡(弗1.13),若順從聖靈,讓祂作王,神國就彰顯在其中。

* 聖靈的果子:當生命連於主耶穌,就會結出像主一樣的生命果子。

* 沒有律法禁止:順從聖靈的人,所做的事都合乎律法,並得著完全自由。

1. 成全律法:律法不可廢去,都要成全(太5.18),祂與我們立的新約是把律法寫在我們心上(來8.10)。當我們順從聖靈,就能成全律法。

2. 完全自由:基督徒是自由的,自由的意思是在律法的範圍內,任意做想做的事。只要順從聖靈,我們在祂裡面所做的事都是對的。反之,若順從血氣行事,所做的都不合律法,又落在罪的捆綁。

* 若靠聖靈得生,就當靠聖靈行事:完整的福音不只是因信稱義的道理,並要使萬民作主的門徒,順從聖靈,倚靠聖靈,捨己走十字架的道路,讓基督在我們生命中作王,彰顯祂的榮耀。

【思想】在聖靈裡,基督徒是真自由的,但若回到血氣中,基督徒仍被捆綁:

1. 順著聖靈,似乎受了限制,但所做的都合乎律法,使我們可以做所願意的。

2. 順著情慾,似乎不受限制,但所做的都觸犯律法,使我們不能做所願意的。

◎ 怎麼會有聖靈和情慾並存?這是指基督徒,還是非基督徒?

◎ 聖靈和情慾為什麼彼此相爭? (羅8.7)

◎ 為什麼當我們被聖靈引導,就不在律法以下? (羅8.1-2)

◎ 為什麼放縱情慾的人不能進神的國?

◎ 基督徒會不會行姦淫、污穢…等罪?如何才能不犯罪? (約一3.4-6)

◎ 為什麼行聖靈所結的果子沒有律法禁止?

◎ 為什麼凡屬基督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?

◎ 基督徒在什麼樣的情況下會貪圖虛名,彼此惹氣,互相嫉妒?

【金句背誦】加拉太書5:16-17,5:22-24

【討論與分享】

1. 我們如何分辨行這事是順從情慾,或順從聖靈?

2. 請分享個人生命中,經歷哪一種聖靈的果子,其滋味如何?


(六)6:1~18活出基督

加拉太書闡述了基督徒信仰的基要真理,除了因信稱義,靠聖靈重生之外,更要順從聖靈的引導(加5.25),讓基督徒的生命彰顯基督的榮美。保羅寫信給初信主的加拉太人,指正他們的錯誤,表面看來,他們的錯誤是因行律法,但問題不是「律法」本身,而是在「血氣」中行律法。保羅指出律法是從神來的(3.19),是聖潔的(羅7.12),基督徒不因信廢了律法,而是堅固律法(羅3.31)。主耶穌也說:「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(太5.18)。」加拉太書也幾次提到律法要被成全(5:14; 5.23; 6.2),但基督徒不是靠血氣成全律法,而是靠聖靈成全律法。

一. 基督徒生活v.1-10

保羅提到基督生活的準則,他講的是原則性的觀念,不是具體的規條,不然就成了另一套律法。保羅雖然責備在血氣行事的基督徒,但是保羅也要求在聖靈中行事的基督徒能用神的愛去包容他們,將他們挽回。

* 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:基督徒會落入試探,會犯罪,根本原因是先落入肉體情慾之中(雅1.14-15)。但一個行在聖靈中的基督徒是不會犯罪的,他所做的都合乎律法(約一3.4, 6; 加5.23)。

* 屬靈人:順從聖靈,靠著聖靈的引導來行事的人。

* 自己小心,恐怕也被引誘:這是給屬靈基督徒的勸勉。一兩次順從聖靈,不代表我就完全了,每一時每一刻,我都有可能落入肉體情慾的引誘。

* 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:重擔的原文baros,指很重的擔子,超出自己能力所能負擔的。基督徒要用神的愛彼此相愛,彼此扶持,彼此包容,如此便能遮蓋許多的罪(雅5.20; 彼前4.8),如此就能成全基督的律法。

* 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:擔子的原文phortion,是重擔的意思,但也是指自己該負的責任義務。有些擔子,必須自己來擔,別人無法為我們擔。

* 完全了基督的律法:基督徒不僅稱義,也要成義(羅6.15-16),行事為人都要合乎律法,都要成全律法,惟有順從聖靈方能成就(cf. 羅13.8-10)。

* 人若無有……不在別人:察驗自己的行為,結出什麼樣的果子,就可判斷自己有沒有在屬靈裡得著。不在乎別人對自己做了什麼,而在乎自己裡面有什麼樣的反應,是否在血氣裡激盪壓抑,還是在聖靈裡自由安息。

* 行善:基督徒行善的原則是在基督裡行的(弗2.10),不是在血氣中行的。因為在血氣中行的,起初雖然想要努力做好,但最後都要敗壞。

◎ 基督徒會不會被引誘犯罪? (雅1:12-15)

◎ 如何成全基督的律法? (羅13:8-10; 加5:13-14; 約一4:19-5:3)

◎ 為什麼互相擔當各人的重擔,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?

◎ 我們能否把自己的擔子交給耶穌?馬太11.28的重擔是baros還是phortion?

◎ 基督徒得救不是靠行為,為什麼要強調行善?

二. 耶穌的印記v.11-18

割禮是外在的儀文記號,基督徒在屬靈的意義也要行割禮(羅2.29),這割禮不是人手所行的〔不是行在血氣〕,而是基督使我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(西2.11-15)。就基督徒而言,我們身上也有一個記號,就是聖靈(林後1.22; 弗1.13)。

* 外貌(flesh)體面:指靠肉體誇口(腓3.4-6),以行割禮作為猶太人,作為神的選民而自豪,自以為能遵守律法誡命而自滿。

* 基督的十字架:基督就是猶太人所盼望的彌賽亞,他們以為是很體面的榮耀君王,不相信他們的彌賽亞為著世人的罪,羞辱地被釘死在十字架。

* 他們願意你們受割禮:根據律法,猶太男子被生下來第八天要行割禮。外邦人要加入猶太教,成為猶太人,也必須行割禮,並要遵守摩西律法。

* 保羅誇口:猶太人守割禮,靠著肉體誇口,是誇那不該誇的。基督徒在屬靈上是受「基督使我們脫去肉體情慾的割禮(西2.11)」,基督徒也誇口,是指著主誇口(林後10.17),在基督耶穌裡誇口,不靠著肉體誇口(腓3.3)。凡被聖靈引導的,所做的事都是合宜,都是理所當然。

* 十字架:十字架是當時最殘酷、最羞辱的刑罰,耶穌基督為了世人的罪,甘願擔當十字架的痛苦和羞辱,使信祂的,得著赦罪恩典,不再屬世界,而被遷到神愛子的國度(西1.13; 20)。也因著我們甘願捨己,與主同釘十字架,就得以不再隨從今世風俗,脫離肉體私慾(弗2.1-3)。

* 我已經釘十字架:屬靈的意義來說,這是指著我肉體與主同死同活的記號(加2.20; 羅6.5-8; 西2.13-15),從此我不再順從老我的生命而活,而是帶著基督復活的生命,順從聖靈而活。

* 神的以色列民:指猶太人(羅9-11章),保羅也為他們祝禱。

* 耶穌的印記:保羅這裡指著他為福音的緣故,為主受苦、受逼迫的記號。基督徒都要帶著和耶穌一樣的印記,就是十字架。這印記也指聖靈內住(弗1.13),祂扶持我們走十架道路,也幫助我們治死身體的惡行(羅8.13)。

【思想】一個生來有罪,行在罪中的人,可以靠著十字架來成全神的律法:

1. 看十架救贖,憑著信心,不靠行為,接受主的恩典,讓我們的罪全都被塗抹。

2. 走十架道路,順從聖靈,不靠血氣,效法主的樣式,使律法的義都可以成全。

◎ 為什麼為著基督的十字架,會受到逼迫?

◎ 保羅為什麼要誇基督的十字架?如何誇基督的十字架?

◎ 什麼叫世界已經釘在十字架?什麼叫我已經釘在十字架?

◎ 為什麼割禮並不重要?如何作新造的人? (林後5.17)

【金句背誦】加拉太書6:14

【討論與分享】

1. 若看到有基督徒被過犯所勝,軟弱跌倒,我們該如何看待他們?

2. 有沒有人覺得作基督徒作得很苦,十字架道路走得很累,這是為什麼?


回顧

保羅寫這封書信的目的是糾正猶太律法主義所帶來的謬誤,並說明福音的真諦,即

因信稱義的道理,人稱義是因著信基督耶穌,不靠行律法。但保羅傳講的不僅止於

因信稱義而已,他還闡述基督徒所該有的基本認識、行為準則和生活規範。基督徒

除了因信稱義之外,還要在聖靈裡更新建造,在生命中彰顯基督的榮耀。

律法:

保羅提到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因著行律法(加 2.16),而且我們在捆綁我們的律法上

死了,現今就脫離了律法(羅 7.6; 西 2.14-16; 加 4.9-10; 西 4.17)。但是保羅又提到

律法是聖潔的(羅 7.12),基督徒不是因信廢了律法,而是堅固律法(羅 3.31),主耶穌

也提到律法都要成全(太 5.18)。舊約聖經也常提到要遵守神的律法誡命,到底基督

徒要怎麼看待律法,哪些律法現今需要遵守?哪些律法可以不必遵守?可不可吃

血?可不可起誓(許願)?要不要守安息日?要不要討人的喜歡(加 1.10; 林前

10.33)?這些常常叫基督徒困惑,無所適從。基督徒對律法應有以下的認識:

A. 律法都要成全:在基督裡,我們就不在律法之下,這並不是叫我們從此就不要守

律法,而是要成全律法,因為在基督裡,我們有能力來成全律法。

B. 如何成全律法:靠著信心順從聖靈。只有主耶穌祂成全了律法,當祂在我們心裡

作王掌權,我們順服祂,所做的一切都合乎律法,便成全了律法。

C. 最大禁忌:靠血氣行律法,如此就與基督隔絕,在恩典中墜落了,所做的事,不

管多麼努力求好,最終都不合律法〔因為肉體軟弱,不能行全律法,羅 8.3〕。

D. 最終目的:律法寫在心版上,新約的精神,就是不需人的教導,人人都要認識神

(來 8.10-11)。聖靈內住在我們心裡,自有神的恩膏在凡事上教訓我們,雖然我們

在世上、在肉身中活著,但有聖靈帶領,祂會引導我們做合宜的事。

血氣:

【血氣的希臘文 sarx】英文多半譯作 flesh,新版英文有不同的譯法,如 sinful nature,

human effort....等,中文譯作血氣、肉體、情慾等,以下是 sarx 參考經文:

1.16...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,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,我就沒有與屬血氣的商量。

3.3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

4.23 然而,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,那自主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。

4.29 當時,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,現在也這樣。

5.13...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,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...。

5.16-17...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。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,聖靈和情慾相爭...。

5.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,就如姦淫、污穢、邪蕩。

5.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,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。

6.8 順著情慾撒種的,必從情慾收敗壞;順著聖靈撒種的,必從聖靈收永生。

6.12-13 凡希圖外貌體面的人都勉強你們受割禮,...不過藉著你們的肉體誇口。


一般人讀加拉太書,很容易以為是信心和律法的衝突,但仔細詳查,其實衝突的根

本是信心與血氣〔或聖靈與血氣〕。雖然律法是從神來的(3.19),也是聖潔的(羅 7.12)。

但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個是義人,也沒有一個行善,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

稱義(2.16; 羅 3.9-20)。所以不是律法的問題,而是人行在血氣的問題。基督徒因信

稱義,受了聖靈,原來就可以靠著聖靈行事,不再靠血氣,但保羅對加拉太教會的

指責,也是許多基督徒碰到的問題,他們雖然是從聖靈生的,卻常在血氣中行事。

以下是加拉太書中,聖靈和血氣的對比:

A. 福音(1:1-2-10):保羅所傳的福音不是從人來的,而是從啟示〔聖靈〕來的。

1. 聖靈:保羅得著啟示〔聖靈〕,蒙召傳福音,並沒有與屬血氣的商量(1.16),

他領受的福音是從神來的(1.9),他行事為人也有神的引導(2.2)。

2. 血氣:保羅過去不信不明白時,在血氣中逼迫神的教會(1.13; 提前 1.13)。

後來靠血氣行事的人,也反對、逼迫保羅所傳的福音。

B. 稱義(2:15-21):稱義是靠著信心,不是靠著行為。

1. 聖靈:因信基督,就得著聖靈為印記,從聖靈得生,便得稱為義。

2. 血氣:凡有血氣的,都在罪中,不能行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(2.16)。

C. 亞伯拉罕的信心(3:1-20):萬國必因亞伯拉罕的後裔得福。

1. 得福:當我們有亞伯拉罕一樣的信心,就能承受產業,得著應許的聖靈。

2. 咒詛:與祝福相對,是與神隔絕。靠著血氣,不能行全律法,就被咒詛。

D. 奴僕與兒子(3:23-4:9):兒子是自主(自由)的;奴僕是不自由的,被挾制的。

1. 聖靈與我們的心同證我們是神的兒女(羅 8.16),當我們被神的靈引導,就是

神的兒子(羅 8.14),就有兒子的名分,可以承受父親的產業。

2. 當我們還不認識耶穌基督,我們活在血氣中,就受管於世俗小學,還不算得

兒子名分,是為奴僕。基督徒若又行在血氣,就又回到為奴的光景。

E. 兩約(4:21-31):以亞伯拉罕的兩個妻作比方〔預表〕。

1. 自主的婦人,按應許〔聖靈〕生子,生來是自主的,且承受產業。

2. 使女生子,按血氣生的,生來為奴,不能承受產業,且逼迫按聖靈生的。

F. 自由(5:1-15):基督徒的自由是真自由,不是表面放縱,實際卻被捆綁。

1. 靠著聖靈,就脫離罪和死的挾制,主的靈在哪裡,那裡就有自由。

2. 放縱情慾,又落入罪和死的挾制,又在律法下為奴。

G. 相爭(5:16-26):聖靈和情慾是彼此為敵,我們只能選擇順從一個。

1. 順著聖靈,讓神在我們心中作王,就結出聖靈的果子,彰顯神的國度。

2. 順著情慾,老我作主作王,所做的結果,盡都敗壞,且不能承受神的國。

H. 律法(6:1-10):基督徒不靠律法稱義,但要成全神的律法。

1. 順著聖靈,我們就不在律法下,但所做的事沒有律法禁止,都成全律法。

2. 在血氣中,努力遵行律法的條例,但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。

I. 十字架(6:11-17):代表與主同死同復活,活著不再是我,是基督在我裡面活。

1. 聖靈復活的大能彰顯在我的生命,讓我們靠著聖靈,治死身體的惡行。

2. 屬肉體的不明白十字架的道理,以為是不體面的,是愚拙的,是討厭的。